青岛港引航站 根据国务院、交通部关于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决定,2007年4月1日,青岛港引航站正式挂牌成立。面对引航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海事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青岛市交通委、港航局、青岛港集团、青岛港引航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困难,积极工作,保证了我市引航体制改革的成功实施,确保了引航职能的顺利交接。改革当月,安全引领船舶1741艘次,其中200米以上的大型船舶459艘次,同比增长9%和7%,刷新了我站夜班引领艘次的历史纪录。至8月底,共安全引领船舶8864艘次,其中大型船舶2543艘次,分别同比增长13%和15%,实现了安全、高效和优质服务的引航工作目标。 青岛港口引航体制改革及改革后的实践证明,国务院、交通部的改革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改革后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的管理模式是成功的。 青岛港是我国沿海的重要港口之一,是山东省港口的龙头。我市港口引航体制改革不仅关系到青岛港航的未来发展,而且在全国范围内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中都具有一定影响。交通部、水运司领导高度重视青岛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多次对青岛港口引航体制改革提出指导性意见。青岛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和支持引航改革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引航改革工作到位。分管副市长多次带领相关部门深入引航工作第一线现场办公,帮助解决了不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进一步做好引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交通委、港航局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工作细致全面,为承担引航管理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引航站成立当天,市交通委、港航局领导与除当班引航员以外的引航站全体员工一起召开了座谈会,热情欢迎引航站的同志们。会上,市交通委领导和引航站分别介绍了青岛市大交通、大港航建设和引航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就进一步做好改革后的引航管理进行了认真的座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切实承担起引航管理重任,市港航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建立了三级分工负责制,即:港航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引航工作的安全质量、队伍建设、规划发展等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做工作,对引航工作的内外协调、服务保障等全面负责;引航站领导班子具体抓生产和日常管理,对引航业务、制度建设、队伍管理等具体负责。同时,为有效开展工作,市港航局成立了引航工作小组,协助引航站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海事部门及青岛港集团的协调工作,特别是重点船舶引航安全工作及其它服务保障工作,为引航体制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确保引航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引航制度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被列入市港航局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青岛港引航站成立后,面临着编制没有批复、单位没有注册、票据无法启用等困难,在市交通委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港航局用较短时间完成了引航站的登记注册工作,取得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启用了新的引航专用票据,保证了引航工作的正常规范运行。 改革就是解放生产力。引航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管理统一、安全引领、公平服务、高效廉洁的港口引航管理体制,使引航为港口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对此,市委市政府及交通、港航部门对国务院、交通部的改革精神和要求认识统一,执行坚决,从体制和机制上严格落实国家的改革政策:一是改革后的引航站为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单位;二是继续完善引航员分配制度,确保引航员工资收入不降低而且要适度增长。由于指导思想正确,具体措施到位,引航站领导班子和全体员工消除了对改革的顾虑,坚定了信念,对引航事业未来发展充满了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