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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安全操作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27 09:52:00.0

一、引航员必须贯彻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除应遵守国家和有关船舶、港口的法令和安全规章制度外,还必须遵守本细则。

二、引航员在接到引航任务后,必须首先了解:

1、气象水文情况—包括风、浪、潮汐、水流、能见度等。

2、被引船的情况—包括船名、国籍、长度、宽度、吃水、船型、机型、货载等情况。

3、港口的有关情况—包括泊位的水深和安全靠离条件,航道水深、导航设备状况。

4、根据被引船和拖轮等情况制定初步操作方案。方案估计到各种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和应急安全措施。

三、引航员登轮后,要仔细核对上述被引船的有关情况,并进一步了解车、舵、锚、缆、通讯助航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船舶操纵性能。修订原引航操作方案,应向被引船船长和协作拖轮的驾驶员交代清楚,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四、在航行过程中:

1、要保持连续的、全方位的了望,特别要注意周围环境的突然变化,如要离开驾驶台,应征得被引船船长同意。

2、要密切注意自己所下达的口令的执行情况,发现错误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

3、港内航行要使用安全航速,船位的控制要充分考虑风、流的影响,避让措施要及时、明确。

4、操作过程中要照顾到协作拖轮、带缆艇和带缆工人安全。

五、在完成引航任务后,应注意船长是否正确填写引航签证单。如发现违章等情况,应及时向站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引航员要认真研究具体情况和可能采取的措施,既考虑生产需要,又要尊重科学。如果安全无把握时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研究决定。

1、泊位不符合安全靠离条件。

2、能见度低于安全引航规定。

3、风大、流急而无足够拖轮。

4、浪高超过拖轮作业标准,水深不符合安全要求。

5、绳梯不符合要求。

6、被引船不服从引航员指挥,或设备故障致使安全引航无法保证。

7、其它危及安全引航情况。

七、引航员感觉自己身体不适,精力体力不足以保证执行任务时,应主动向领导反映,不要勉强登轮引航。

八、引航员在执行引航任务前和引航过程中禁止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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