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中文版 | 英文版

当前位置:首页-引航法规汇编
关于加强大型船舶安全靠离的规定
作者:青岛港引航站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28 11:38:00.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靠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大型船舶是指200以上的船舶。

第三条  引航值班室应每天不少于三次收听气象预报,对有大风、大雾、雷雨等预报的恶劣天气等,要及时做好记录。交接班时,要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进行交接。

第四条  实测风速超过17.1/(7),不得进行船舶引航、靠离、移泊及拖轮作业。

第五条  船舶引航时,风速的测定以大船或拖轮上的风速仪为准,风速数据以30秒内的平均值为准。

版权所有 青岛港引航站
您是第 434559 位访问者
站长室:(0532)83091386 办公室:(0532)83091385 传真:(0532)83091393
E-mail:yhz@qdpilot.com 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5号甲28层 邮编:26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