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中文版 | 英文版

当前位置:首页-引航法规汇编
关于船舶靠离有岸吊泊位时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
作者:青岛港引航站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28 11:35:00.0

一、船舶靠离有岸吊的泊位,装卸公司事先必须将船舶中部前的或引航员指定的岸吊移至安全位置。

二、如因特殊情况岸吊不能移开,应在两小时前通知引航站。由引航站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出安全靠离方案后,才能进行靠离。如安全得不到保障,则应停止靠离。

三、大型船舶靠离时,MQ16 30门机除事先移至安全位置外,还须做到顺岸壁停放。

四、47泊位、48泊位、49泊位和52泊位桥吊前大梁在船舶靠离时必须收起(无船作业时也应收起),五万吨级以上船舶靠离4546泊位时,47泊位桥吊前大梁必须收起;靠离5051泊位时,49泊位桥吊前大梁必须收起。如天气状况不良或特殊情况下,桥吊前大梁是否收起,由进出船的船长或引航员决定并通知局调组织落实。

     五、码头管理长要尽职尽责,切实按上述规定在船舶靠离前半小时组织清理现场。
 

版权所有 青岛港引航站
您是第 434559 位访问者
站长室:(0532)83091386 办公室:(0532)83091385 传真:(0532)83091393
E-mail:yhz@qdpilot.com 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5号甲28层 邮编:26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