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航员等级的划分: 高级引航员、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A、B)、三级引航员(A、B)、助理引航员、处于各等级见习期的见习引航员。 二、船舶级别的划分及引航员的指派 1、长度大于26O米的所有船舶及长度大于2OO米的旅游船、滚装船、一级危险品船、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和特殊情况下的船舶为一级船。 一级船的引领由高级引航员或一级引航员担任。 2、长度小于260米的船舶及长度小于200米的旅游船、滚装船、一级危险品船为二级船。 二级船的引领由二级引航员(A、B)担任。 二级(A)引领260米以下的船舶及200米以下的旅游船、滚装船、一级危险品船。 二级(B)引领230米以下的船舶及170米以下的旅游船、滚装船、一级危险品船。 3、1、2项除外的船舶为三级船。 三级引航员的引领范围为: 三级(A)引领200米及以下的船舶; 三级(B)引领160米及以下的船舶; 三、责任引航员的确定: 凡在船执行引领任务的引航员,如属同级,操作者为责任引航员;如不属同级,持证等级较高者为责任引航员。 四、助理引航员不能独立引领船舶,见习引航员不能独立引领见习等级或者该见习等级以上等级的船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