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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引领级别的划分及指派引航员的原则
作者:青岛港引航站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28 11:39:00.0

一、引航员等级的划分:

高级引航员、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AB)、三级引航员(AB)、助理引航员、处于各等级见习期的见习引航员。

二、船舶级别的划分及引航员的指派

1、长度大于26O米的所有船舶及长度大于2OO米的旅游船、滚装船、一级危险品船、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和特殊情况下的船舶为一级船。

一级船的引领由高级引航员或一级引航员担任。

2、长度小于260的船舶及长度小于200的旅游船、滚装船、一级危险品船为二级船。

二级船的引领由二级引航员(AB)担任。

二级(A)引领260以下的船舶及200以下的旅游船、滚装船、一级危险品船。

二级(B)引领230以下的船舶及170以下的旅游船、滚装船、一级危险品船。

312项除外的船舶为三级船。

三级引航员的引领范围为:

三级(A)引领200及以下的船舶;

三级(B)引领160及以下的船舶;

三、责任引航员的确定:

凡在船执行引领任务的引航员,如属同级,操作者为责任引航员;如不属同级,持证等级较高者为责任引航员。

四、助理引航员不能独立引领船舶,见习引航员不能独立引领见习等级或者该见习等级以上等级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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