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富裕水深
1、10万吨级以上的大船,富裕水深不得小于船舶吃水的十分之一,其它油轮不得小于70厘米。
2、前湾港航道和大港航道的富裕水深不得小于70厘米。
3、泊位的富裕水深不得小于20厘米。
二、船舶靠泊时的泊位有效长度必须满足船舶总长的120%。
三、有关泊位的靠离规定
1、1+2泊位:
(1)泊位长度从4柱算起,满足船舶总长的120%。
(2)靠离船舶的长度在210米以上时,应将3泊位船舶离开。
2、42泊位:
长度大于60米的船舶靠离42泊位时,41泊位应没有船。
3、52泊位:
(1)当51泊位和53泊位都无船时,靠离船舶的长度不得大于175米。
(2)当51泊位或53泊位一边有船时,靠离船舶的长度不得大于160米。
(3)当51泊位和53泊位两边都有船时,靠离船舶的长度不得大于145米。
(4)当两条较小船舶靠泊时,后靠船的泊位长度必须满足船长的120%。
4、黄岛一期油码头
(1)采取平靠平离的操纵方法,靠拢速度不得大于15CM/S。
(2)东泊位靠离泊应在落潮流时进行。
(3)东泊位靠泊船舶长度170—239米。
(4)西泊位靠离应避开急涨急落时,小型满载油轮应在高潮前后进行靠泊。
(5)西泊位靠泊船的长度不得大于190米。
5、黄岛二期油码头
(1)采取平靠平离的操纵办法,其靠拢速度不得大于7.7CM/S。
(2)靠离泊应在落潮流时进行。
(3)靠泊船一舷的直线段部分不得小于130米。
(4)夜间不进行靠泊。
6、前湾港:
大型满载船,平流时或平流前后流速较小时, 进出前湾港。
7、几个特殊泊位靠泊船长度的规定:
(1) 44泊位:200米以下。
(2) 25泊位:150米以下。
(3) 48泊位:200米以下。
四、特殊船舶的规定
1、滚装船:吹拢风5级以下、吹开风6级以下,可以靠离泊;白天靠离泊,夜间可以离泊。
2、特资船和一级危险品船:
(1)装有特资和一级危险品的船舶,只能白天靠离泊。
(2)风力限制在6级以下,能见度1海里以上,并有巡逻船巡逻。
五、因生产需要达不到上述规定要求时,须经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