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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船舶靠离有关规定
作者:青岛港引航站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28 11:34:00.0

一、富裕水深

110万吨级以上的大船,富裕水深不得小于船舶吃水的十分之一,其它油轮不得小于70厘米。

2、前湾港航道和大港航道的富裕水深不得小于70厘米。 

3、泊位的富裕水深不得小于20厘米。

二、船舶靠泊时的泊位有效长度必须满足船舶总长的120%

三、有关泊位的靠离规定

11+2泊位:

1)泊位长度从4柱算起,满足船舶总长的120%

2)靠离船舶的长度在210以上时,应将3泊位船舶离开。

242泊位:

长度大于60的船舶靠离42泊位时,41泊位应没有船。

352泊位:

1)当51泊位和53泊位都无船时,靠离船舶的长度不得大于175

2)当51泊位或53泊位一边有船时,靠离船舶的长度不得大于160

3)当51泊位和53泊位两边都有船时,靠离船舶的长度不得大于145

4)当两条较小船舶靠泊时,后靠船的泊位长度必须满足船长的120%

4、黄岛一期油码头

1)采取平靠平离的操纵方法,靠拢速度不得大于15CM/S

2)东泊位靠离泊应在落潮流时进行。

3)东泊位靠泊船舶长度170239

4)西泊位靠离应避开急涨急落时,小型满载油轮应在高潮前后进行靠泊。

5)西泊位靠泊船的长度不得大于190

5、黄岛二期油码头

1)采取平靠平离的操纵办法,其靠拢速度不得大于7.7CM/S

2)靠离泊应在落潮流时进行。

   3)靠泊船一舷的直线段部分不得小于130

   4)夜间不进行靠泊。

    6、前湾港:

      大型满载船,平流时或平流前后流速较小时, 进出前湾港。

    7、几个特殊泊位靠泊船长度的规定:

    (1) 44泊位:200以下。

    (2) 25泊位:150以下。

(3) 48泊位:200以下。

四、特殊船舶的规定

    1、滚装船:吹拢风5级以下、吹开风6级以下,可以靠离泊;白天靠离泊,夜间可以离泊。

    2、特资船和一级危险品船:

    装有特资和一级危险品的船舶,只能白天靠离泊。

    风力限制在6级以下,能见度1海里以上,并有巡逻船巡逻。

五、因生产需要达不到上述规定要求时,须经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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