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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液体化工码头靠离船舶的暂行规定
作者:青岛港引航站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28 10:22:00.0

一、88泊位水深:9.0, 港池水深:9.0

    84泊位水深:13.50,港池水深:12.50

    89泊位水深:16.0,港池水深:14.90

二、吃水大于10的船舶夜间不靠泊。

三、落流水靠泊:吃水大于10的船舶高潮初落靠泊。

四、最大靠泊速度:八万吨级船舶≤15CM/S

五万吨级船舶≤15CM/S

五千吨级船舶≤30CM/S

五、能见度、风力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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