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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液体化工码头靠离船舶的暂行规定 |
| 作者:青岛港引航站 来源: 发布时间:Fri Mar 28 10:22:00 CST 2008 |
一、88泊位水深:9.0米, 港池水深:9.0米; 84泊位水深:13.50米,港池水深:12.50米; 89泊位水深:16.0米,港池水深:14.90米; 二、吃水大于10米的船舶夜间不靠泊。 三、落流水靠泊:吃水大于10米的船舶高潮初落靠泊。 四、最大靠泊速度:八万吨级船舶≤15CM/S, 五万吨级船舶≤15CM/S, 五千吨级船舶≤30CM/S。 五、能见度、风力执行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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