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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引航电脑和GPS机的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青岛港引航站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28 10:27:00.0

一、引航员要熟练掌握引航电脑和GPS机的各项功能。

二、引航员要保管、保养好引航电脑,确保其有效性。

三、值班主任要正确使用GPS监控系统,随时检查、监督引航员对引航电脑和GPS机的使用情况,确保船舶的引航安全。

四、引航员在以下情况必须携带引航电脑和GPS机:

1、引航船舶从点到1号锚地下锚。

2、引航船舶从F点到内锚过驳点下锚。

3、引航船舶从F点靠二十万矿石码头和二期油码头。

4、引航船舶吃水大于15时,从内锚地靠二十万矿石码头。

5、引航船舶夜间靠二十万矿石码头。

6、能见度不良时的船舶引航。

7、站领导安排的特殊船舶引航。

五、当发现引航电脑和GPS机以及GPS监控系统不能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时,应及时报告值班主任或分管副站长,并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试、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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