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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引航电脑和GPS机的使用管理规定 |
| 作者:青岛港引航站 来源: 发布时间:Fri Mar 28 10:27:00 CST 2008 |
一、引航员要熟练掌握引航电脑和GPS机的各项功能。 二、引航员要保管、保养好引航电脑,确保其有效性。 三、值班主任要正确使用GPS监控系统,随时检查、监督引航员对引航电脑和GPS机的使用情况,确保船舶的引航安全。 四、引航员在以下情况必须携带引航电脑和GPS机: 1、引航船舶从F点到1号锚地下锚。 2、引航船舶从F点到内锚过驳点下锚。 3、引航船舶从F点靠二十万矿石码头和二期油码头。 4、引航船舶吃水大于15米时,从内锚地靠二十万矿石码头。 5、引航船舶夜间靠二十万矿石码头。 6、能见度不良时的船舶引航。 7、站领导安排的特殊船舶引航。 五、当发现引航电脑和GPS机以及GPS监控系统不能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时,应及时报告值班主任或分管副站长,并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试、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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